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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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市裕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11月5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有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60元,减半收取468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