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法院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申请人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4月15日作出的灌自然资监罚[2019]3号行政处罚决定,不准予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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