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本院(2018)苏0804民初4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撤销第一项;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268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月15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案件受理费3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6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如***上诉,其缴款帐号为:62×××27;如***上诉,其缴款帐号为:62×××19)。

裁判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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