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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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金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503执恢79号 申请执行人:***,男,1**5**年11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为125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执行款125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据以申请的(2018)浙0503民初54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