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503执恢79号

申请执行人:***,男,1**5**年11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为125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执行款125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据以申请的(2018)浙0503民初54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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