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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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租费137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的违约金;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5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元,减半收取计170.5元,由原告***负担26元,其余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