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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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20年11月2日的利息为10981.21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申请人***、***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申请人***追偿。 案件申请费1988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