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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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25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8年11月17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8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