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7月2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利息3000元);

二、由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

上述款项均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0元,公告费460元,合计28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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