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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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雷波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雷波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3437执恢18号 陈贵仁、王兴平、向朝流、吴国兰: 陈贵仁与王兴平、向朝流、吴国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472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74720.00元(其中2018年10月29日给付申请人50000.00元;2018年12月20日给付申请人10000.00元;剩余案款21472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4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陈贵仁)。至此,申请执行人陈贵仁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川3437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雷波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03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