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雷波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雷波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3437执恢18号

陈贵仁、王兴平、向朝流、吴国兰:

陈贵仁与王兴平、向朝流、吴国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472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74720.00元(其中2018年10月29日给付申请人50000.00元;2018年12月20日给付申请人10000.00元;剩余案款21472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4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陈贵仁)。至此,申请执行人陈贵仁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川3437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雷波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日

裁判日期 2021-04-03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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