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洪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眉山众泰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完毕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仁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 执行完毕通知书 (2021)川1421执25号 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洪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眉山众泰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的(2018)川1421民初1266号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洪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眉山众泰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经本院查明,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8)川1421民初1266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现已立案执行完毕。至此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8)川1421民初126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并收取该案执行费20481.5元,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