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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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7)闽0102民初89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二、变更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7)闽0102民初892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以216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从2014年12月7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的原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080元,公告费26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08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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