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拍卖扣押船舶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拍卖扣押船舶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拍卖、变卖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42号晋合金桥世家(后湖花园二期)第10栋1单元28层2802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鄂(2018)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66746号】。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本金2,025,632.98元、利息1,965.90元、罚息2,037.11元、复息3,104.55元及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约定标准计算)范围内优先受偿。

申请费1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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