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拍卖扣押船舶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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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拍卖扣押船舶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拍卖、变卖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42号晋合金桥世家(后湖花园二期)第10栋1单元28层2802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鄂(2018)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66746号】。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本金2,025,632.98元、利息1,965.90元、罚息2,037.11元、复息3,104.55元及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约定标准计算)范围内优先受偿。 申请费1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