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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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孚龙管道直饮水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孚龙管道直饮水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未执行标的额3426484元(含本金、利息、律师代理费、受理费、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债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