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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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瑞知行科技有限公司 襄阳凯瑞知行精工装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湖北凯瑞知行科技有限公司损失15000元; 二、驳回湖北凯瑞知行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元,由湖北凯瑞知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50元,***负担1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出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账号:17×××56,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5-15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