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查封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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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塔拉壕镇房屋。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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