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桐梓盛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2020)黔0322民初4447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于2018年5月19日与第三人贵州桐梓盛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定购合同》所购买的娄山云麓“宜居·博雅春园”第9幢1层10号房(原编号9幢1-1-10,现编号9号楼9-1-10)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2020)黔0322执异69号执行裁定自本判决生效后自动失效。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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