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人民币8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7月1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二、同期,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偿执行费人民币10875元; 三、若被告***未能清偿上述款项,则被告***对上述本金、利息和执行费用承担50%的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6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