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人民币8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7月1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二、同期,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偿执行费人民币10875元;

三、若被告***未能清偿上述款项,则被告***对上述本金、利息和执行费用承担50%的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6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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