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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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理财款56615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利息,以5661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18年9月27日起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3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