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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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20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3月30日开始,按月2%计算,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0,由被告***、***承担。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