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欠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起,2018年1月10日前的按年利率18%计息、2018年1月10日以后的按年利率12%计息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其中***于2016年3月10日偿还的利息8000元和2017年1月27日偿还的利息5000元应予以扣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还清;被告***对以上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9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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