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823执恢164号

程福全、崔艳军:

申请人程福全执行崔艳军故意伤害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

至此,申请执行人依据(2018)皖1823刑初5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案款14692.45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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