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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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扶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20130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百分之一分段计付:本金302000元基数,从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7月26日为162×302000×0.01/30=16308元;先还息后还本金117000-16308=100692元,以本金201308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相应扣减已还的利息2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94元,由***负担2632元,***负担4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