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扶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20130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百分之一分段计付:本金302000元基数,从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7月26日为162×302000×0.01/30=16308元;先还息后还本金117000-16308=100692元,以本金201308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相应扣减已还的利息2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94元,由***负担2632元,***负担4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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