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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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8执609号 何俊: 被执行人何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528刑初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何俊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4月21日本院立案执行,执行的标的额为罚金10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督促,被执行人何俊家人替被执行人交纳了罚金100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528执60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27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