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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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202执209号 寇伟平: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关于被执行人寇伟平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202刑初61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寇伟平未按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本院于2021年4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寇伟平应缴纳罚金3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寇伟平银行账户3000元,并已上缴国库,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寇伟平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