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100000元、利息37600元(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自2018年3月9日暂计至2020年4月10日)及自2020年4月1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068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4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