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礼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礼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25执252号

关于郭某某罚金一案,礼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425刑初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郭某某逾期未按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缴纳罚金10000元及剩余非法所得10450元,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从被执行人郭某某银行账户划拨本案执行标的20656元(含本案执行费206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425执25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23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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