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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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2021)陕0881民初8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2021)陕0881民初8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6月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偿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0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