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陕西子洲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405.83元和逾期利息;其中逾期利息以本金13万元为基数,其中利息从2018年10月21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按13.5‰计算(逾期利息已偿还409.5元); 二、被告***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0元,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