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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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快乐家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中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西安快乐家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签订的《补充合同》。 二、被告西安快乐家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装修款67592.3元,并支付原告***损失15991元,不足清偿部分,由***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844元,鉴定费10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924元,由被告西安快乐家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920元,不足清偿部分,有***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