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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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嘉隆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陕西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扶风县新城区南二路南侧兆兴商贸中心B座1层中心区,不动产登记证号:城关镇字第6497号,建筑面积:1693.46平方米的商铺一套作价16328709元,抵偿(2020)陕0431执194号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陕西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款8000000元及利息2219200元,律师费10000元,案件受理费33900元,评估费42600元,网拍辅助费23584元,案件执行费67620元,共计10396904元;抵偿(2020)陕0431执203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苗科、***、***、陕西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件款2500000元及利息864738.57元,律师费10000元,案件受理费13400元,案件执行费27634元,共计3415772.57元,两案合计折抵债务13812676.57元,扶风县新城区南二路南侧兆兴商贸中心B座1层中心区商铺剩余价值2516032.43元仍归被执行人陕西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扶风县新城区南二路南侧兆兴商贸中心B座1层中心区,不动产登记证号:城关镇字第6497号,建筑面积:1693.46平方米的商铺一套不动产所有权,由申请执行人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陕西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折抵债务金额和剩余价值金额比例各自享有,折抵债务部分不动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划分过户登记手续。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