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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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代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骊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连捷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70000元利息(以70000元为本金,从2015年10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佛山市骊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连捷律师事务所支付因未依约定履行所应给付的债务利息19923.61元; 三、驳回原告广东连捷律师事务所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13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65元,财产保全费1228元,合计2793元,由原告负担101元,被告负担26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