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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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00元,减半收取计14,600元,由原告***负担6820元,被告***、***共同负担77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