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1月8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00元,减半收取计14,600元,由原告***负担6820元,被告***、***共同负担77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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