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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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祁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20年11月31日起按月利率12‰计付利息;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按年利率1.5%计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55元,减半收取24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