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郴州俊腾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预付款24094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4652.3元(按年利率3.85%从2018年3月28日计至2020年11月26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3.85%计至预付款退清之日止),合计265597.3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642元,财产保全费1870元,合计451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