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峰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5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3300元,由原告***负担1650元,被告***、***负担1650元。 上述款项限义务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自觉履行,将款汇入双峰县人民法院在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峰县支行的账号7603××××1275,并注明本案案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