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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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6000元,并以其中7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支付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0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