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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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与被告北京信远置业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签订的《解约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解除申请表》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被告北京信远置业有限公司一百九十七万二千五百七十五元七角四分; 三、被告北京信远置业有限公司于收到被告***返还的一百九十七万二千五百七十五元七角四分款项后十五日内配合原告***、被告***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将北京市朝阳区常意路xxxx号房屋网签至被告***名下。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53元,由被告***负担11276.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被告北京信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276.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评估费28000元,由被告***负担1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由被告北京信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 发布日期 | 2021-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