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深圳通利佳人工智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深圳通利佳人工智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62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50元,原告深圳通利佳人工智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保全费5000元,原告深圳通利佳人工智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