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通利佳人工智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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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向原告深圳通利佳人工智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62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50元,原告深圳通利佳人工智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保全费5000元,原告深圳通利佳人工智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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