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鑫星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鑫星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款5322400元;

二、被告北京鑫星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311.24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11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均按照每年7.5%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被告北京鑫星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鑫星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88元,由原告***负担266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鑫星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2452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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