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舒洁眼镜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舒洁眼镜有限公司价款23000元,并承担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元、保全费320、公告费600元,合计129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