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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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洛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新3224执恢68号 申请执行人:阿卜杜拉萨迪合,男,1**66年7月**日出生,维吾尔族,农民,小学文化程度,现住洛浦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回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 我院执行的申请人阿卜杜拉萨迪合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洛浦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新3224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时间2021年3月25日,申请执行标的3043.63元,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到位3043.69元。(2018)新3224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已已按申请标的额履行完毕,该案已结。 特此通知。 洛浦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