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621执恢21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裴芳与被执行人张力、郁芹、张秀和、张苗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2018)吉0621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10,2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张秀和的工资10,200.00元作为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裴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2021)吉0621执恢21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4-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