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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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4执恢167号 荀思、郭亮: 申请执行人荀思与被执行人郭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4日作出的(2018)吉2404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郭亮已履行(2018)吉2404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荀思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2404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