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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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珲春市世代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4执418号 珲春市世代实业有限公司、李海渊: 申请执行人珲春市世代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海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4日作出的(2020)吉2404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3736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海渊已履行(2020)吉2404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珲春市世代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2404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