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柳河县奥丰开心庄园生态酒店有限公司 柳河县奥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