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补偿二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兰县化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补偿
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乌兰县人民政府、乌兰县自然资源局撤回上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诉人乌兰县人民政府、乌兰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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