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519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519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被上诉人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支付上诉人***律师费人民币1136.63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两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元,由上诉人***、上诉人***各自负担5元,被上诉人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 发布日期 | 2021-0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