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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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卓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在公司名称中使用“卓尔”文字;

二、被告安徽卓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卓尔控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0元(含合理开支费用);

三、被告安徽卓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其官网(www.xoar.aero)所有包含“卓尔”文字内容,并在其官网首页位置登载声明(以法院审核后为准),以消除因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卓尔控股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

四、驳回原告卓尔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由原告卓尔控股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由被告安徽卓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800元。原告卓尔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安徽卓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8
发布日期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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