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苗乡侗寨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凯里市百盛电脑有限公司
黔东南州新农城乡消费合作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凯里市百盛电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黔东南州新农城乡消费合作社借款本金90000元及2020年12月31日前的利息93180元,其后利息按年利率15.4%计付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黔东南州新农城乡消费合作社的其余诉讼。

若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42元,由***、凯里市百盛电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内,直接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本院依法不予保护。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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