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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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康而美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欠款本金1158540元; 二、***以1158540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6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从2020年6月15日开始向***给付利息至本金清偿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15829元,减半收取计7914.5元,保全费5000元,反诉费1350元,合计14264.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