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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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欠款本金1158540元;

二、***以1158540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6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标准,从2020年6月15日开始向***给付利息至本金清偿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15829元,减半收取计7914.5元,保全费5000元,反诉费1350元,合计14264.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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